时间:2023-04-14 浏览量:421 字号:AAA
按照《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属企业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委派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的管理,发挥委派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职责作用,4月12日,建工集团召开2022年度权属企业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述职工作会议。开展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述职工作,是建工集团党委贯彻落实全面实现财务转型部署的重要举措。建工集团总会计师李明智,权属企业11名委派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,会议由计划财务部经理赵明远主持。
黑建一公司、省二建公司、省三建公司、省四建公司、省六建公司、省七建公司、省九建公司进行现场述职发言,省八建公司、龙冠公司等其他权属企业作书面述职。
李明智对述职人员作点评,并对上年度财务工作给予肯定。今年首次引入述职评分机制,集团参会领导及各权属企业对述职人员进行不记名评分投票,根据综合得分情况,对委派人员进行排名,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超”的氛围,激发财务团队活力。
李明智结合述职情况,就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如何更好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,提出五点要求:一是高度重视财务基础管理工作,注重财务资源集团化运作;二是做好预算管理,提高风险预判能力,改进预算管理的流程与方法,提高预算管理水平;三是要推动数字化转型,促进财务工作提质增效;四是要准确履行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职责和使命,落实好报告制度;五是做好能力作风建设工作,提升自身履职能力。
李明智指出,委派总会计师(财务负责人)要担任起集团赋予的重任,再接再厉,从费用预算管理、提升会计信息报告质量、加强风险管控、落实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、提高税务管控水平、促进人员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,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,为全面建设千亿建投、“品质建工”“百年建工”贡献财务力量。